2007版资质管理规定对监理企业的业绩有何规定?
2007版资质管理规定对监理企业的业绩有何规定?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为了规范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提高监理服务质量,2007年,我国出台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07版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对监理企业的业绩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下是2007版资质管理规定对监理企业业绩的具体规定:
一、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监理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业绩,包括已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额、监理人员业绩等。
监理企业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
(1)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应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等。
(2)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代表性,包括大型、复杂、特殊工程等。
(3)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监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 监理企业应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监理合同复印件。
(2)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3)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如施工图、设计变更、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等。
(4)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 监理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三、监理企业业绩评价标准
- 监理企业业绩评价标准主要包括:
(1)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数量。
(2)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规模。
(3)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类型。
(4)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
(5)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效益。
- 监理企业业绩评价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结合监理企业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评价。
四、监理企业业绩变更
监理企业业绩变更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监理企业业绩变更包括以下情况:
(1)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或验收证明。
(2)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监理企业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 监理企业业绩变更经资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变更。
五、监理企业业绩监管
资质管理部门对监理企业业绩进行监管,确保监理企业业绩真实、有效。
资质管理部门对监理企业业绩进行抽查,发现虚假业绩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处理。
监理企业应自觉接受资质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得弄虚作假。
总之,2007版资质管理规定对监理企业的业绩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规范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提高监理服务质量。监理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加强业绩管理,提高自身素质,为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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