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原则是什么?
人民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原则是确保选拔到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人才。以下是人民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原则的详细内容: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具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培养条件和培养目标。
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独立开展科研工作。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团队科研活动。
二、申请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成果。
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通过英语六级或达到同等水平。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2)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3)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
- 拥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三、录取程序
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
材料审核:招生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
考核方式:招生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
(1)笔试:根据招生专业和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笔试科目,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面试:考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
录取名单公示:根据考核结果,招生单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录取通知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单位向录取的申请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培养方式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申请人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和学术活动。
申请人需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申请人需积极参加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工作。
毕业答辩: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后,需参加毕业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获得博士学位。
总之,人民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原则旨在选拔到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人需满足基本条件、申请条件和录取程序,通过综合考核后,方可被录取。录取后,申请人需按照培养方式完成学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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