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科目及录取原则

闽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科目及录取原则

一、招生专业及方向

闽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涵盖了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旨在满足社会各界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具体招生专业及方向如下:

  1. 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等。

  2. 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文艺学、汉语言文字学等。

  3. 历史学: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考古学、历史文献学等。

  4. 管理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等。

  5. 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等。

  6. 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7. 理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理学等。

  8. 工学: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二、考试科目

闽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考试科目包括:

  1. 政治理论:主要考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内容。

  2. 外国语:主要考查英语,包括阅读、写作、翻译等。

  3. 业务课一:根据所报考专业不同,业务课一科目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等学科:专业课一。

(2)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数学。


  1. 业务课二:根据所报考专业不同,业务课二科目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等学科:专业课二。

(2)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专业课二。

三、录取原则

  1. 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第二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我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

  4. 对符合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的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1)初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

(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考生;

(3)具有突出学术成果或社会贡献的考生。


  1. 对特殊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2.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确保招生名额合理分配。

四、注意事项

  1. 报考者需认真阅读招生简章,了解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相关信息。

  2. 报考者需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 报考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证明等。

  4. 报考者需关注学校官网及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最新招生信息。

  5. 报考者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录取通知及后续相关事宜。

总之,闽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执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招生简章,积极备考,争取顺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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