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博士招生简章助学金申请条件
社会学博士招生简章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社会学博士招生简章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社会学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为学科发展和团队建设作出贡献。
二、申请条件
- 成绩要求
(1)申请人在入学当年第一学期末,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3.0(满分4.0)以上。
(2)申请人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末,连续两次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3.0(满分4.0)以上。
- 科研成果要求
(1)申请人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末,连续两次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担任项目组成员。
(2)申请人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末,连续两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参加学术活动要求
(1)申请人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末,连续两次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
(2)申请人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末,连续两次担任学术会议志愿者或组织者。
-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
(1)申请人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末,连续两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2)申请人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末,连续两次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学校公示获奖名单,并发放助学金。
四、助学金金额及发放方式
助学金金额:每月1000元。
发放方式:按月发放,每学期发放两次。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取消申请资格。
助学金申请结果以学校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助学金获得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取消其助学金资格。
助学金获得者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调整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获得者需按时完成学业,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科发展和团队建设作出贡献。
总之,社会学博士招生简章助学金申请条件旨在选拔具有优秀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的博士生,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科研平台。申请人需满足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学院推荐和学校评审,最终获得助学金。希望广大博士生能够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国社会学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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