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中的音乐审美标准有何变迁?
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中的音乐审美标准变迁
一、引言
音乐审美标准是音乐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音乐艺术的价值判断和审美追求。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中的音乐审美标准变迁,不仅体现了我国音乐文化的发展历程,也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审美观念的演变。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探讨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中的音乐审美标准变迁。
二、先秦时期音乐审美标准
先秦时期,我国音乐审美标准主要体现在“和”、“雅”、“乐”三个方面。
和:先秦时期,人们认为音乐应该具有和谐之美。如《乐记》中提到:“乐者,音也。音者,和也。”这里的“和”既包括音乐本身的和谐,也包括音乐与人的情感、道德、社会等方面的和谐。
雅:先秦时期,人们追求音乐的雅致之美。如《诗经》中的诗歌,既具有音乐性,又具有文学性,体现了先秦时期人们对音乐的审美追求。
乐:先秦时期,人们认为音乐具有教化作用,能够陶冶人的情操。如《乐记》中提到:“乐者,德之华也。”这里的“乐”既包括音乐本身的美,也包括音乐对人的道德教化作用。
三、汉代音乐审美标准
汉代时期,音乐审美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声音之美:汉代时期,人们开始重视音乐的声音之美。如《汉书·艺文志》中提到:“乐者,音也。音者,声也。”这里的“声音之美”指的是音乐旋律、节奏、音色等方面的美感。
旋律之美:汉代时期,人们对音乐旋律的审美追求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如《汉乐府》中的民歌,旋律优美,富有感染力。
舞蹈之美:汉代时期,音乐与舞蹈紧密结合,舞蹈之美成为音乐审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汉宫秋》中的舞蹈,优美动人,展现了汉代音乐审美的独特魅力。
四、唐宋时期音乐审美标准
唐宋时期,音乐审美标准进一步丰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旋律之美:唐宋时期,音乐旋律更加丰富多样,既有抒情性旋律,也有叙事性旋律。如唐代《阳关三叠》的旋律,既有抒情性,又有叙事性。
乐器之美:唐宋时期,乐器制作技艺不断提高,乐器种类日益丰富。如唐代琵琶、古筝等乐器的演奏技巧和音色美感,成为音乐审美的重要组成部分。
音乐与社会生活:唐宋时期,音乐与人们的社会生活紧密相连,音乐审美标准更加贴近生活。如宋代《东京梦华录》中记载的民间音乐,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风俗民情。
五、明清时期音乐审美标准
明清时期,音乐审美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旋律之美:明清时期,音乐旋律更加注重表现手法和情感表达。如《牡丹亭》中的音乐,旋律优美,情感丰富。
乐器之美:明清时期,乐器制作技艺进一步提高,乐器种类更加丰富。如明代古琴、琵琶等乐器的演奏技巧和音色美感,成为音乐审美的重要组成部分。
音乐与戏曲:明清时期,音乐与戏曲紧密结合,戏曲音乐成为音乐审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西厢记》中的音乐,既具有音乐性,又具有戏曲性。
六、结语
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中的音乐审美标准变迁,反映了我国音乐文化的发展历程和审美观念的演变。从先秦时期的“和”、“雅”、“乐”,到唐宋时期的旋律、乐器、音乐与社会生活,再到明清时期的旋律、乐器、音乐与戏曲,我国音乐审美标准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些变迁,为我们研究我国音乐文化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也为我国音乐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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