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退学规定有哪些?
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退学规定如下:
一、退学申请
在职研究生学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学,应向学校提交书面退学申请,并说明退学原因。
学员退学申请应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退学程序
学员提交退学申请后,所在学院应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
研究生院对学院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退学通知书。
学员收到退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
三、退学条件
学员因个人原因(如家庭原因、工作调动等)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可以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
学员在攻读在职研究生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行为,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可给予退学处理。
学员在攻读在职研究生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可给予退学处理。
学员在攻读在职研究生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可给予退学处理。
四、退学后果
学员退学后,学校将注销其学籍,不再享受在职研究生相关待遇。
学员退学后,已支付的学费不予退还。
学员退学后,如需再次报考在职研究生,需重新参加入学考试。
学员退学后,如需申请学位,需重新申请并参加学位授予程序。
五、其他规定
学员在申请退学期间,应继续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擅自离校。
学员在申请退学期间,如需离校,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学员在申请退学期间,如需办理离校手续,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
学员在申请退学期间,如需咨询相关问题,可向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咨询。
总之,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退学规定旨在规范学员退学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学员在申请退学时,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退学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学校也鼓励学员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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