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职博士是否有毕业论文申诉处理流程?
在我国,广东在职博士在完成学业过程中,如果对毕业论文的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一定的申诉处理流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关于广东在职博士毕业论文申诉处理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申诉范围
广东在职博士对毕业论文的申诉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论文评阅意见不公正:评阅意见存在明显偏颇、误解或遗漏,影响论文成绩。
论文答辩过程存在违规行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徇私舞弊等行为。
论文查重结果有误:查重系统误判,导致论文重复率过高。
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申诉流程
- 提交申诉申请
(1)广东在职博士应在收到毕业论文成绩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院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申请。
(2)申诉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姓名、学号、联系方式、申诉事由、相关证据等。
- 研究生院受理
(1)研究生院在收到申诉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申诉后,研究生院将成立申诉委员会,负责调查和处理申诉事宜。
- 申诉委员会调查
(1)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将对申诉事由进行调查,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
(2)调查过程中,申诉人有权提供证据,陈述意见。
- 申诉委员会裁决
(1)申诉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裁决意见。
(2)裁决意见包括:维持原评定结果、调整评定结果、撤销评定结果等。
- 申诉人接受裁决
(1)申诉人应在接到裁决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是否接受裁决的书面回复。
(2)若申诉人对裁决意见不服,可在接到裁决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二次申诉。
- 教务处二次申诉
(1)教务处在接到二次申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若受理二次申诉,教务处将成立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二次申诉事宜。
(3)申诉处理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裁决意见,并通知申诉人。
(4)申诉人应在接到裁决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是否接受裁决的书面回复。
三、申诉注意事项
申诉人应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申诉事由的真实性。
申诉过程中,申诉人应保持冷静,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申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诉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诉过程中,申诉人有权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申诉进展情况。
总之,广东在职博士在遇到毕业论文申诉问题时,可以通过以上流程进行申诉。在此过程中,申诉人应保持理智,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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