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不合格,合同解除后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离职赔偿金、赔偿金和离职赔偿?

绩效考核不合格,合同解除后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离职赔偿金、赔偿金和离职赔偿?

在我国劳动法中,对于员工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离职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是一个复杂且具有争议的问题。以下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绩效考核不合格是否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由此可见,绩效考核不合格并不直接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但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离职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1. 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若员工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 补偿金

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员工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被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与赔偿金相同。


  1. 离职赔偿金

离职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根据双方协商或者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若员工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被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离职赔偿金。


  1. 赔偿金和离职赔偿

赔偿金和离职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费用,而离职赔偿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费用。若员工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被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离职赔偿。

综上所述,员工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离职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具体能否获得赔偿、补偿等费用,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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