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该怎样计算?
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该怎样计算?
一、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
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二)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包括以下部分:
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加班工资;
奖金;
其他劳动收入。
三、案例分析
某公司员工小李,自2018年1月1日入职,至2021年12月31日离职。小李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因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决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小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小李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其应得的经济补偿为:
(1)小李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为3年11个月,按四年计算。
(2)小李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
(3)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小李的平均工资高于三倍。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小李应得的经济补偿为:
8000元/月 × 4年 = 32000元
四、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了解自己的权益,避免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者如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有异议,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总之,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了解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有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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