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学位授予条件有哪些?
兰州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学位授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入学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经历。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道德,无不良记录。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下,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
二、课程学习
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课程学习主要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
公共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计算机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设置。
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实习、实验、调研等,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学位论文
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学位论文应经过导师审核,并提交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位论文答辩合格,且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四、科研成果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等,要求在国内外核心期刊、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被收录。
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五、学术交流
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或做报告,展示研究成果。
与国内外知名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六、考核与评价
学校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方面。
考核成绩合格,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学位的学生进行评审。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学位授予建议。
总之,兰州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学位授予条件较为严格,旨在选拔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优秀人才。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满足学位授予条件,顺利获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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