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学位授予条件有哪些?

兰州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学位授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入学条件

  1.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经历。

  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道德,无不良记录。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下,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

二、课程学习

  1. 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 课程学习主要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

  3. 公共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计算机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设置。

  4. 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实习、实验、调研等,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学位论文

  1. 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2. 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3. 学位论文应经过导师审核,并提交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

  4. 学位论文答辩合格,且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四、科研成果

  1.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2. 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等,要求在国内外核心期刊、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或被收录。

  3. 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五、学术交流

  1. 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2. 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或做报告,展示研究成果。

  3. 与国内外知名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六、考核与评价

  1. 学校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定期考核,包括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方面。

  2. 考核成绩合格,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3.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学位的学生进行评审。

  4.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学位授予建议。

总之,兰州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学位授予条件较为严格,旨在选拔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优秀人才。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满足学位授予条件,顺利获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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