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重木耳处罚

湖北一男子因销售 加糖增重黑木耳被判 十五年有期徒刑和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具体信息如下:

案件背景

33岁的朱某军因销售加糖黑木耳,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

同案犯刘某军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郭某委、张某、段某等人也分别因不同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案件细节

朱某军等人通过在黑木耳中添加糖分来增加重量,从而非法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

该案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多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情况

朱某军的二审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并计划为朱某军作无罪辩护。

律师还指出,至案发前,消费者对涉案木耳没有差评,且经检测,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也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其他案例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曾查处河南杰之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木耳的案件,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11万元。

该案例表明,销售伪劣产品,特别是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建议相关企业和消费者提高警惕,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