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排骨罚款
在疫情期间,一些商户因为哄抬排骨价格而被罚款。例如,在赣州市信丰县,有屠户将排骨价格哄抬到每斤40元,被信丰县市场监管局罚款1.5万元,并被停售猪肉三天。此外,还有其他商户也因为类似的行为被罚款1.5万元,并被建议停售猪肉三天。
这些处罚是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的。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对于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如果商户在疫情期间哄抬排骨价格,可能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停售等。建议商户在销售商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哄抬价格而受到处罚。